對於腦神經外科醫護人員來說這些指引如家常便飯,時時都會用得到的~~~而文章裡也加進了實證等級喔!!!

其中DNR的簽署也包括在文中---腦出血因死亡率較高,且病情較嚴重,若病人已深度昏迷,經加護觀察24小時以後,病情仍未好轉,且醫生及家屬仍不考慮外科手術時,即可與家
屬商量,以取得拒絕心肺復甦術(do- not- resuscitate, DNR) 或不再積極治療
自願書的簽署[16,17]。(Class IIb, level B)~~證據力好像不夠ㄟ~~

前言
自發性腦出血主要原因為長期的高血壓,而東方人及黑人較白種人的發生率
高。近年來台灣地區隨著醫療進步,血壓獲得良好的控制,腦出血的比率已逐
年下降,目前35 歲以上每10 萬人口每年約有73 人,佔所有中風患者的22﹪
[1],但其死亡率則較腦梗塞高出許多,發病一個月內的死亡率約26-30%
[1,2]。為追求更好的治療方法,台灣腦中風學會於2002 年彙集專家討論出一共
識,以作為醫師治療此疾病時之參考。因醫學的快速進步,最近國際上對於自
發性腦出血的診治,已做了相當程度的修正和補充。故專家建議再修訂原有的
版本,以符合新時代的需求。本文內容的病因檢查、診斷及治療的證據敘述,係
根據美國心臟協會的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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